德國簽證

就停留時間及身份,常使用的有三種簽證:學生簽證需本人親自辦理.

1. 申根商務或旅遊簽證(90天為限)

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國家﹝德國、瑞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及馬爾他﹞。簽證效期為自發證日起半年內有效,並可多次進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30天。

申根簽證申請請向主要目的國在台辦事處提出。若同時造訪不同申根國家且停留天數相同時,請向第一個申根入境國在台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

    • 護照:經持照人本人簽名,其效期至少為簽證效期另加三個月以上。
    • 申請表:以德文或英文詳實填寫,並經申請者本人簽名。
    • 二吋近照二張(照片需相同),一張黏貼於表格上,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英文姓名拼音及身分證號碼後浮貼於表格上。
    • 填寫簽證申請聲明。
    •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 ( ARC ) 之影本。
    • 目的如為觀光,必要時請出具財力保證:如銀行存款簿影本,或另備由在德國之親友所申請之擔保聲明書(Verpflichtungserklärung,居住法第六十六至六十八條 )正影本, 可積極影響簽證之核發。
    • 家長同意書:十八歲以下之申請者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並附家長之身份證影本及戶籍謄本或其他監護權證明影本。
    •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加附英文旅遊醫療險保險證明之正影本,且保險內容需涵蓋回程交通費用,最低保險額度須有歐元30,000。
    • 費用:60歐元

2. 短期德國遊學簽證(90天為限)

    • 經持照人本人簽名之護照,護照須有九個月以上之效期。
    • 申根簽證申請表以德文或英文詳實填寫,並經申請者本人簽名。
    • 二吋近照二張(不接受畢業或學士照),一張黏貼於表格上,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英文姓名拼音及身分證號碼後浮貼於表格上。
    • 填寫簽證申請聲明。
    •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ARC)正反面影本一份。
    • 語言學校註冊文件/證明文件及銀行繳費證明。正、影本各一份。或德國學校繳費後的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一份。
    • 財力擔保證明,請自行選擇下列一方式辦理:

方式一:提供自己的財力擔保證明,於送件時附上存摺正、影本各一份(餘額須有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方式二:或經由他人做財力擔保證明:

a.

財力擔保信

若由父母作擔保,只須出示存摺正影本即可,不須填寫擔保信。

若由其他之親戚作擔保,請填寫附件之財力證明(中、英文皆須填寫),並由擔保人(一人或多人)至地方法院公證處做簽字公證。

正、影本各一份。擔保書上註明擔保人願意支付申請者每月最低生活消費為600歐元(以德國就學最高補助金額為準),

以作為在德國居留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一切開支。送件時附上擔保人的 存摺正、影本。

b. 德文擔保聲明書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由在德國的親友至當地外事單位(Auslaenderbehoerde)申請。擔保效期須三個月(Ab Einreise 3 Monate)。

送件時須附上此擔保書之正影本。以上所提及的擔保方式,必須能提供申請者在德國於任何一種情況下所需要之費用。

    •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加附英文旅遊醫療險保險證明之正影本,且保險內容需涵蓋回程交通費用,最低保險額度須有歐元30,000。
    • 費用:60歐元

3. 單國長期學生簽證

單國長期學生簽證又可分:

(1)先進修德語再申請大學入學許可之簽證

    1. 經持照人本人簽名之護照,護照須有2年以上之效期,並附上護照基本資料影本二份。
    2. 申請表以德文或英文填寫且經由申請者本人簽名。正、影本各一份。十八歲以下孩童的申請表格須經父母雙方簽名。
    3. 附上二吋彩色近照三張(三個月內之近照,不接受畢業或學士照)。
    4. 簽證申請聲明表。
    5.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6. 學歷證明:最高學歷之英文畢業證書。正本驗畢歸還,並附影本二 份。(大學肄業者,則須附大學英文版成績單二份)
    7. 語言學校註冊繳費證明(一星期內至少20個小時)。正本驗畢歸還,並附影本二份。
    8. 英文良民證(經申請後6個月內有效),請至外事警局申請。正、影本各一份。
    9. 非中華民國公民者,須出示海外旅遊平安保險之英文版證明,須包括海外急難醫療救助。正本驗畢歸還,並附影本二份。
    10. 學習動機信正本二份:說明去德國學習德語的原因,請以德文或英文書寫,並由本人簽名。
  1. 財力擔保信或德文擔保聲明書〈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2. 費用:60歐元

財力擔保有兩種方式

(1) 提供自己的財力擔保證明:於送件時附上存摺正本及影本二份。存摺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為影印存摺之存戶名稱與最後餘額之內頁)須出示存款證明 7,608歐元以上(此款項須在戶頭中至少三個月),但是要前往柏林的學生則須出示存款證明15,216歐元以上(此款項須在戶頭中至少三個月) ,請銀行另外開立英文版本之存款餘額證明兩份,並註明戶頭中之台幣或外幣存款折合多少歐元 。存摺影本與英文版存款餘額證明請同時附上,兩者皆為必備文件。

(2) 或者經由他人做財力擔保證明:

a. 財力擔保信請填寫附件之財力擔保信(中、英文皆須填寫),並由擔保人(一人或多人,且只有直系血親得為擔保人)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做簽字公證。正、影本各一份。擔保書上註明擔保人願意支付申請耆每月最低生活消費為634歐元(以德國就學最高補助金額為準),以作為在德國居留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一切開支。送件時附上擔保人的存摺及影本二份。存摺正本驗畢歸還。

須出示擔保人存款證明7,608歐元以上(此款項須在戶頭中至少三個月)。但是要前往柏林的學生則須出示擔保人存款證明15,216歐元以上(此款項須在戶頭中至少三個月)。請銀行另外開立英文版本之存款餘額證明兩份,並註明戶頭中之台幣或外幣存款折合多少歐元 。

存摺影本與英文版存款餘額證明請同時附上,兩者皆為必備文件。

b. 德文擔保聲明書(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經由在德國的擔保人至德國當地外事單位(Auslaenderbehoerde)申請,並註明擔保人願保人願意支付申請者在德國居留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一切開支。擔保效期須與停留時間一致。以上所提及的擔保方式必須能提供申請者在德國其任何一種情形況下所需要的費用。

(2)單純語言進修簽證

    • 申請表以德文或英文填寫且經由申請者本人簽名。正、影本各一份。
    • 附上二吋彩色近照三張(三個月內之近照,不接受畢業或學士照)。
    • 簽證申請聲明表。
    •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語言學校註冊繳費證明(一星期內至少20個小時)。正本驗畢歸還,並附影本二份。
    • 英文良民證(經申請後6個月內有效),請至外事警局申請。正、影本各一份。非中華民國公民者,須出示海外旅遊平安保險之英文版證明,須包括海外急難醫療救助。正本驗畢歸還,並附影本二份。
    • 學習動機信二份:說明去德國學習德語的原因,請以德文或英文書寫,並由本人簽名。
    • 財力擔保信或德文擔保聲明書〈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 費用:60歐元

備註:照片需為三個月內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瀏海不得過長、不可著黑色高領)、正面半身之彩色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不接受戴墨鏡照片、合成照片或快照。亦不接受畢業或學士照,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

德國在台協會, 簽證規定網站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01/Visabestimmungen/Visabestimmung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