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律學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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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台灣,美國大學的法學院並無提供大學部的法律學院,也就是我們所稱的法學學士(LL.B)。也因為美國的大學沒有法律系,想要唸法律的學生大學畢業之後通常會選擇申請法律專業博士(J.D.)學位,完成學位之後通過律師資格檢測,成為合格的律師。外國的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則多選擇攻讀法學碩士(LL.M)學位。以下就相關的資訊做簡介。

Pre-Law

雖然許多大學在大學部仍提供所謂法律先修課程(Pre-Law Program/Pre-Legal Education)讓想要進入法學界的大學生們做基礎的準備,但這並不是申請法學院的必要條件或直接關係。美國的法學院規定是必須要在完成大學學位後才可以申請的,基本上並不限科系,因為學校希望錄取不同學科背景的學生。但是因為基礎學科背景可能會影響入門的難易程度,所以申請者仍是以文法商背景者居多,但這幾年有生物、資訊相關背景申請者,也為數趨增。

但是在這裡還是建議大學生可以在大學時修習以下的相關課程,增加自己的競爭力。1)語文應用相關,2)人文學科相關,3)可增加批判性思考的課程。其實也會間接的幫助LSAT的準備。

Juris Doctor Program (J.D)

全美法學院都會有提供一種最基本的法律學位,也就是上一段所提及的大學畢業後才可申請,三年修畢八十至九十學分,即可授與J.D這是美國唸法律的第一個專業學位。台灣有人翻譯為法律博士或法律第一專業學位。而為何要稱之為法律"博士"呢?因為Doctor所代表的意義是一種法律專業領域的肯定與認證,就像是美國醫學院畢業後所授與的醫學博士(M.D.)是一樣的意思。

申請J.D的條件需要是大學畢業,但是不限制申請人的學術背景。一般修業的期間是三年,入學的時候,大學的成績以及LSAT也都是入學審核的重要因素。J.D.的學生畢業之後的目標就是申請該州的Bar Admissions,除了要通過Bar Examination之外,身家、背景、人品等都會被納入是否授與執照的考量。

只有很少數的州可以讓非J.D學位的法學生申請Bar Admissions,所以拿到J.D學位可算是要當美國律師的必要途徑。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就讀的法學院沒有被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話,學生就算拿到J.D學位也有可能不行參加Bar Admission,所以選擇合格的法學院很重要。

由於美國法學院是以實務為導向,所以相當歡迎有工作經驗的學生再進修,大多的學生也有多年的工作經驗。位在大都市的一些法學院以都會開設夜間課程(Evening Classes),提供上班族進修的管道,若是選擇夜間課程,修業年限將延長為四年。但是國際學生基本上是不被允許選擇全修夜間課程,因為國際學生在修學期間不可以有工作身份。不過許多美國法學院都有提供所謂的雙學位課程(Joint Degree Program),提供給學生不只增強專業能力,又可以同時拿另一個學位的機會。以印地安那大學印第安那波理司分校為例,學校的雙修課程就提供包括:MBA、公共事務及公共衛生等六種課程,學生只要修滿規定的學分(合計約120學分左右),就可同時拿J.D跟另一個領域的碩士。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若是學校有提供先前提到的夜間課程,就可以在符合學校相關規定下額外選修一些課程,這樣讓你在課程安排及時間運用上更具彈性,也不用擔心身份的問題了。

如果還沒準備好申請J.D,可以先在美國念一個LL.M.,在待個一年準備LSAT,只要不要太計較排名,應該都會有學校念。

LL.M (Master of Law)

就美國學生而言,唸完最基本的J.D學位後,如果對某一領域的法律研究工作有興趣的話,則可進一步申請LL.M.。

法學碩士的學位名稱上並不是全美統一,部分學校的碩士學位是稱M.C.L(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或J.M(Juris Master)或M.J(Master of Jurisprudence)。就目前的觀察,通常法學院對M.C.L的要求都比較低。例如密西根大學安那堡分校就規定成績在2.7以上才能拿LL.M 學位,成績低於2.7的碩士生,畢業只能拿MCL;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則規定要拿LL.M 要修必27學分,拿MCL只需21學分;威斯康辛大學在碩士班的入學標準就已經對MCL要求比較低。所以為了避免日後被質疑,還是建議學生選擇LL.M的課程。

基本上只少數的學校會開設LL.M給當地的J.D或律師修習。絕大多數的LL.M課程都是開給外國人唸的,也就是只有已經在美國境外取得法學的學士學位,或是已經在執業的律師,才能申請LL.M。申請時,當然要檢附相關的學位和成績證明,另外要有托福成績。法律是非常要求語言能力的學科,托福的要求一般都會要iBT100分左右。修業期間為一年。不需要LSAT 成績。

美國的碩士課程一般都會提供幾個專門領域供你選擇,在你入學申請時就要選好你想要就讀的組別,例如印第安那大學地印安那波理司分校就有提供國際與比較法、智慧財產權法、國際人權法、生物科技法及美國法學等五個組別。碩士課程修讀年限9個月至2年不等,端視你所申請碩士課程組別的規定。一般均規定需修畢至少24學分,至於需不需要繳交畢業論文,也是各校各組別規定不一,若是需要繳交論文,自然修業年限會比較長。

也有許多的法學院都有開設為外國律師特別設計的美國法學碩士學位課程(American Law for Foreign Lawyers Program),要參與這個學位課程的同學不一定要具備律師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但會規定已在美國以外國家完成第一個法律學位。而要注意的是,有些學校對這種專門給外國學生就讀的Foreign Lawyers Program或Comparative Law Program,畢業的學位是M.C.L,而部分學校認為M.C.L並非適用於美國的正式法律學位,例如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w School,所以畢業後並無法參與美國律師考試或進一步升學,因此在就讀前就需要詢問清楚。但是如果你畢業後就要回國,其實只要選擇就讀學校是教育部認可的學校,因為基本上這還是一個被承認的學歷。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在LL.M課程畢業後,如果想要從事研究的工作或者教職得同學,可以申請法學博士課程S.J.D,也有學校稱Doctor of Jurisprudence(J.S.D)法理學博士,S.J.D或J.S.D學位其實就是相當於其他學術領域所稱的博士(Ph.D)學位,修讀年限大約為三年,但主要還是看個人狀況及撰寫博士論文的進度。美國並不是每一個法學院都有提供進階法律課程(LL.M & S.J.D課程),一般只提供基本的J.D課程,有提供LL.M課程的法學院約90所左右。至於有提供S.J.D / J.S.D課程的學校約只有35所左右,每間學校錄取名額都非常的少,且幾乎集中在排名較前面或師資陣容較為龐大的法學院, 許多的學校甚至要求申請者必須先完成該校的LL.M.課程。所以要申請S.J.D除了實力及運氣都相當的重要,事前的準備功夫更是少不了。

這其實就等同於其他學科的Ph.D一樣。這是屬於學術型的學位,修業的方式和一般的博士班沒有太大差別。拿到學位之後的唯一出路就是在法學院教書。入學的資格當然也很嚴格。不同於一般美國的一般Ph.D是大學畢業就可以申請,要申請S.J.D的人必須要有LL.M的學位或是J.D.學位。頂尖的法學院甚至只考慮自己學校的LL.M和J.D的人選,也就是說,要進他們的S.J.D,先進他們的LL.M或是J.D.課程再說。

LSAT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只要是美國Law School Admissions Council (LSAC)的202個會員之一的學校,就會要求你在申請他們J.D.的時候提供這個測驗的成績。測驗每年由Law School Admissions Services (LSAS)定期在世界各地舉行。台灣地區由學術交流基金會代理。

考試內容:

LSAT考的是語文及邏輯能力,和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目前仍為紙筆測驗。以考試的結構來說,不含寫作,共分五個部分(section),每個section考試時間為35分鐘。另外有一篇的寫作,寫作時間為30分鐘。五個部分的題數有些微出入,但總題數一般都會落在101題左右的範疇。

題目類型:

除了寫作一篇之外,其餘的題目可以大致區分成三類。出現的順序沒有固定。

1. Reading Comprehension閱讀 (25%):一個Section。一共會有四篇,每篇長度約600-800字,搭配6-8題的問題。

2. Analytical Reasoning分析推理 (50%):這是LSAT的重頭戲,佔去了兩個Section,每個Section約24-26題。出題方式為一小段文字或是對話,搭配一個問題。

3. Logical Reasoning邏輯推理 (25%):一個Section。四個題組,總共24題。

前面提過考試有五個Section。因此每次會多出一組不計分的Section。比方說,如果學生有作到兩個Section的邏輯推理,那麼有一組是不列入計分的,當然,學生不會知道哪一組不計分,所以兩組都要全力以赴作答。另外,寫作也是不納入計分的。

分數算法:

考完四到六週之後,Law Services會把你作答的題本,你的原始答案,正確解答卡和你的分數一併寄給你。LSAT的總分在120-180之間,以這個標準來說,考150分的學生只有佔50%的百分比 (也就是排名在全部考試人的一半而已)。考160分的學生原則上已有85%的percentile,而166分的學生已經在全部的Top 5%之內了。全美前20名法學院中,有超過一半的學生入學時的LSAT為160-180分。也就是說,沒有考到160分以上的話,好學校就不用申請了。LSAT的成績也是會留紀錄的。所有考過的成績,學校都會看到。

考時日期:

LSAT在美國一年考四次,分別在2月、6月、10月和12月。學校都會建議學生最晚要考10月的那一次,才可以趕上申請入學的時間。2月份的那次是所謂的Non-disclosed Administration,就是說,應試的人只會收到成績報告和分數的percentile,而沒有當初的作答本,原始答案和解答卡。另外,因為宗教因素,美國很多人在安息日(Saturday Sabbath)不能應考,所以二月、十月和十二月標準考試時間之後的那個星期一有另外安排場次。應考人在檢附相關文件證明之後可以申請適合的星期一場次。

報名:

報名費US$112元,直接向LSAC報名,可上www.lsac.org的網站查詢。學術交流基金會不受理報名,但是有準備一些簡章可以讓申請人索取。

LSAT的重要性

與LSAC配合的202所法學院會要求申請人註冊Law School Data Assembly Service (LSDAS)系統,以方便他們直接登入資料庫參考資料。這個系統除了要求申請人輸入一些基本的身家背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申請人把大學的成績單附上,資料庫會做完整的成績(GPA)計算。

在眾多申請者角逐少數名額的情形下,學校的入學評審大多數的時候,只有時間把你在LSDAS的資料叫出來,同時比對你的LSAT的成績,然後決定要不要收你。換言之,除了LSAT之外,整個申請人的GPA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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